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工业大学国际化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外国学生、学者到信息学部学习、研究和交流。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北京工业大学信息学部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推动学部留学生培养国际化工作进程。
第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由信息学部向国际学院申请提名,并按照北京市专款的相关规定监督使用。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类:新生奖学金、在学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
第四条 资助对象
(一)“新生奖”。用于资助新入学就读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本科生和进修生。
(二)“在学奖”。用于奖励在我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未获得任何其他形式学费资助(如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等)的在校外国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学习一年(含)以上的在校外国留学研究生、本科生和长期进修生。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新生奖”资助标准为年度全额学费。“在学奖”资助标准为年度全额学费(21000元)或年度半额学费(10500元)。“特殊贡献奖”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新生奖”申请条件及要求
1. 对华友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 未获得任何其他形式资助学费的奖学金(如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等)。
(二)“在学奖”申请条件
1. 对华友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 本科生“在学奖”择优评选应以学习成绩和出勤情况为评选依据;
3. 未获得任何其他形式资助学费的奖学金(如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等);
4. 已经办理延期或休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5. 未办理当季学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必须先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奖学金评审。
(三)“特殊贡献奖”申请条件
1. 北京工业大学在册一年(含)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和长期进修生;
2. 对华友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研究生侧重评价科研创新能力;
4. 积极参加教育部、北京市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北京工业大学或信息学部争得荣誉;
5. 积极主动为北京工业大学国际交流活动承担联络、翻译、接待、宣传等工作,并取得突出效果;
6. 通过网络媒体等不同形式积极主动宣传北京工业大学,并产生积极影响;
7. 其它特殊贡献或具有其它先进事迹。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一)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二)因违反北京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
(四)已经休学或拟要休学者;
(五)延长修业年限者(因服兵役保留学籍者除外)。
第三章 评审机制
第八条 评审机构
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评审。信息学部负责组织评审“新生奖”和“在学奖”,确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提交国际学院。“特殊贡献奖”由国际学院负责评审。学校组织召开奖学金专家评审会,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九条 评审方式
(一)审核认定。“新生奖”和研究生“在学奖”采取直接认定方式评审。
(二)择优评选。本科生“在学奖”采取择优评选方式评审,经各学院审核评审,提交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至学部。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申报
1.“新生奖”。国际学院向信息学部提供“新生奖”认定名单;
2.“在学奖”。研究生“在学奖”认定名单由国际学院向信息学部提供;本科生需本人填写“在学奖”申请表,提交申请表信息学部。
3.“特殊贡献奖”。来华留学生本人填写“特殊贡献奖”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及其他支撑材料至国际学院。
(二)审核推荐程序
信息学部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新生奖”和研究生“在学奖”,评审本科生“在学奖”,并将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提交至信息学部。国际学院组织评审“特殊贡献奖”,提交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
(三)学校召开奖学金专家评审会,确定奖学金评审结果。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财务处为该项奖学金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和政府部门审计。根据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国际学院将奖学金结转成获奖的来华留学生学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信息学部负责解释。
信息学部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