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信息学部国际化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学部外籍教师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国际化的师资队伍,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京市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外籍教师的类型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国际教师是指在中国核发取得工作资格、在北京工业大学信息学部连续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非中国籍教师或博士后。
第三条 受聘教师对华友好,师德师风良好,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符合学部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年龄原则上在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第四条 根据学部教学需求及外教工作内容分为教学型国际教师、教学科研型国际教师和管理型国际教师。教学型国际教师是指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外教;教学科研型国际教师是指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同时从事科学研究或研究生培养指导的国际教师,须以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申请、承担或与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共同申请、承担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管理型国际教师是指从事学部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部分中国籍管理人员无法替代的技能型或专业性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国际教师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总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图书馆等部门协同配合;学部是国际教师日常工作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国际教师选聘、工作合同签订、国际教师日常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等管理。
第六条 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应完全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尊重中国文化传统、人民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
第四章 外籍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国际教师需求计划,经学部讨论通过,确定需要招聘的外教人数,将年度国际教师需求计划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学部发布国际教师招聘信息,进行遴选招聘。确定人选后,与国际教师签订工作合同,并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国际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为国际教师申请工作许可。国际教师工作许可和入境手续获批后,方可入校工作。
第八条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及考核方法等。
第五章 薪酬待遇及聘期
第九条 学校实行国际教师合同工资制,具体工作任务以工作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国际教师的薪酬待遇以工作合同中双方协商内容为准。
第十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为工作时间达一学期及以上的国际教师在中国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或意外保险;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国际教师,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第十一条 连续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的国际教师在合同期满后可获得相应的机票补贴或者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工作地点至其永久居住地的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
第十二条 国际教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可由学校为其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学校为国际教师提供国际教师公寓或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
第十四条 根据学部教学及工作需要,短期合同聘期至少90天,长期合同聘期一般为不少于一年且不多于五年。
第六章 考核与续聘
第十五条 学部相关部门应对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续聘事宜。
二、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从下个学期开始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解聘与辞职
第十七条 解聘
一、 受聘人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经学部讨论通过,学部与受聘人解除劳动合同:(1)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未能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4)未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5)违反工作纪律;(6)违反中国法律。
二、 解聘决定书面通知应提前2个月送达被解聘人,并从解聘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十八条 辞职
一、受聘人除因病或其它意外事故,一般不得在学期中辞职,至少要完成所在学期的教学任务。否则应承担剩余工作期限2倍薪酬的违约金,且不享受本学期的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如果决定从下个学期开始中止受聘合同,那么应于当学期开学后的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合同于当学期末自动中止,同时停止薪酬发放;
三、因病或其它意外事故而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以上规定的约束,可以凭医院诊断证明,随时提出辞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持工作签证在校工作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合同制非中国籍的普通国际教师。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部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