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信息学部团员推优制度
第一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一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组织关系在信息学部,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团支书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二章 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团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书和日常表现,提出“推优”对象名单,由本支部委员根据支部具体情况拟定推优方案,确定召开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报送学部团委(zhangliangping@bjut.edu.cn)备案。
第三条:统计出席会议的总人数,确定会议的有效性。参加大会的有效人数须是支部总团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主持人阐述团内推优入党的重要意义。
第五条:宣读推优条件及推优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推优候选人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
第七条:介绍监票、计票和唱票人。
第八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监票人、计票人发放选票。
第九条:投票。
第十条:监票人验票,计票人计票。
第十一条:公布投票结果和推优结果。
第十二条:团支部将会议记录和推优结果报送学部团委审核(软件楼115)。
第十三条:审核无误后,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报送党支部。
注意事项:
(1) 推优大会原则上应有党支部一至两名党员在场,监督会议流程(跟会)。
(2)推优大会由团支书主持,若有特殊情况可由支部其他两名委员代替。
(3)被推荐对象候选人无选举权。
(4)被推荐对象候选人得票总数应超过在场投票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才能被确定为推荐对象。
(5)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数,此次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投票。
(6)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为除候选人之外的支部内共青团员,由团支部委员会确定。
(7)组织委员作支部推优大会记录。